时间:2024-12-07 15:46:01
联合国强制或非强迫下落不明问题工作组(WGEID)今天发表声明,青睐61届联大通过《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against Enforced Disappearances),并呼吁各国尽早批准后重新加入这一公约。声明说道,《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国际公约》拒绝各国政府防治和惩罚强制下落不明罪,可以空缺国际法在避免强制下落不明方面的漏洞,代表着国际社会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又一最重要变革,也是时隔《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之后,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二个人权公约。《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国际公约》还包括下列内容:-缔约国政府必需对所有被拘押者展开月注册。-还包括战争、战争威胁、政治动荡不安和紧急事件在内,没任何情况可以作为强制下落不明的借口。
-大规模的或者有系统的强制下落不明事件包含了涉及国际法定义的危害人类罪,责任者必需分担涉及后果。-任何缔约国都不得带回、遣送、交还或遣返有显著证据指出正处于强制下落不明危险性中的人。-任何人都不应该受到秘密拘禁。
-被拘押者有权享用长时间的法律程序并定期与家人会面。-家属有权告诉被拘押者的行踪。强制或非强迫下落不明问题工作组是1980年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前身)创建的,其职责是协助家属查清失踪者的命运和行踪。
工作组的工作方法是帮助失踪者家属与涉及政府创建交流渠道。根据1992年联大《维护所有人不遭到强制下落不明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的定义,强制下落不明是指违背当事人意愿不予被捕、拘押或杀害,或褫夺其权利,随后又拒绝接受透漏其命运或行踪或拒绝接受否认褫夺了其权利、结果将当事人被置放法律维护之外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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