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15:46:01
面向女大学生的“裸条”突破道德法律底线某贷款QQ群的公告,表明“月底无回款将发布借款人陈冠希”等信息。高利贷团伙这种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以陈冠希不作抵押,跨过金融监管而展开的高利贷借贷不道德,似乎予以查禁。
所谓“裸条”借贷,是指在校女大学生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时,以借款人手执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再次发生债权人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发表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胁胁迫借款人偿还。转入一些网上借款群找到,类似于服务知道不存在;而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显然遇上了这样的困难。
大学生在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远超过自己的偿还债务能力,本身就是近于不理智的。以一名自称为受害者的女大学生李丽(化名)为事例。
今年2月,她因为创业,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有还上,新的借了新债还旧债。
在欠款金额过万时,对方拒绝李丽手执身份证拍电影陈冠希作为抵押。不得已之下,李丽只好照做。迅速,新的还款日到了,她仍还不上,利滚利后总欠款已约5.5万元。
对方回应,不偿还的话就不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发表。李丽称之为,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去,但她们并不大不愿谈出来。以借款女大学生裸体照片替代借条,无论是出有这一“损着”的高利贷团伙也好,还是为了取得借款而接着的女大学生也好,都突破了道德底线,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女性裸体归属于个人隐私,除非出于讲授生理科学知识或艺术的必须,是不应公开发表亮相的,否则,人与动物又有何区别? 以借款女大学生裸体照片替代借条,还不上贷款就将陈冠希在网络上发布,还突破了法律底线。
无论是女大学在高利贷团伙胁迫下获取陈冠希,还是高利贷团伙因还不上贷款发布女大学生陈冠希,皆归属于传播低俗图像,都已因涉嫌违法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低俗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向反感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宽惩处。
要管理“裸条”借贷,公安部门、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和网络监督等部门要采行联合行动,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人员力度,压制网上上高利贷团伙,无法让他们有存活的空间。同时,高校需强化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特别是在是女大学生的家长更加要提防,要警告自己的子女无法为了提供贷款而干出一些荒谬甚至违法的事情。只有多方合力,才能让“裸条”借贷现象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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